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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清华大学山西清洁能源研究院采购规范化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我院需要招标代理服务(货物、服务和工程),含政府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需要通过招标采购的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公开询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1 采购项目名称:清华大学山西清洁能源研究院公开选聘招标代理机构
  1.2 采购人:清华大学山西清洁能源研究院
  1.3 采购范围: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相关咨询及组织采购需求论证;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信息公告(公示)发布、项目评审专家抽取;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并委托公证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公证;编制评标、招标情况报告;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依法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做出答复;委托项目采购档案的保存、整理、移交以及委托协议中列明的其他工作。
  1.4 入围代理机构数量:根据响应情况评审确定。
  1.5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三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在山西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完成注册登记。
  2.2 财务要求:
(1)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有效的2021或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询比截止到日前半年内的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询比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纳税凭证或零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询比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
  2.3 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3日,每日上午9时至 12时,下午14 时至17 时,将以下资料发送至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注明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文件接收邮箱。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询比响应文件的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4.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格式);
  4.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格式);
  4.3 报价一览表(见附件格式);
  4.4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
  4.5 供应商的资质;
  4.6 供应商的财务状况;
  4.7 供应商的信誉;
  4.8 供应商的项目团队;
  4.9 服务方案;
  4.10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询比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
五、评审标准(评审方法详见附件)
  5.1 资质审查及评定。由评审小组成员对代理机构的资质、业绩、人员配备等综合实力情况及收费、服务标准进行审查和综合评定。
  5.2 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小组将通过综合评审确定代理机构,公示后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委托其开展相应的招标代理工作。
六、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为标准。
七、询比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7.1 询比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4月4日9:30(北京时间)
  7.2 询比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综改区正阳街100号清华大学山西清洁能源研究院。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华大学山西清洁能源研究院
  联系人:李志彪
  联系方式:18734558854